**来源:颐乐源养老知识库 | 采集日期:2026-04-30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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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案例一:养老院格式合同"免责条款"无效
**案情:**
2020年,张某(80岁)入住某养老院,合同第12条写明:老人因"摔伤、自杀、猝死、私自离开院所造成的失踪"等,养老院不承担责任。
后张某如厕时不慎摔倒受伤。养老院辩称:曾在入住时提醒家属升级护理等级,但家属拒绝,故养老院无责。
**法院判决:**
合同第12条属于格式条款,免除了养老院责任、加重了老人一方责任、排除了老人主要权利——该条款**无效**。
法院认定:养老院对80岁高龄老人应加强陪护,服务管理存在疏漏,承担**主要责任**。老人明知年事已高却拒绝升级护理等级,也存在过错,承担**次要责任**。
**核心教训:**
-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,不一定有效
- 养老院对高龄老人负有**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**
- 家属拒绝升级护理等级,不等于养老院可以免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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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案例二:养老院单方面涨费,被法院驳回
**案情:**
2020年3月,周女士母亲入住某养老院,约定每月2700元。一年后养老院通知涨费,周女士不同意。养老院起诉周女士,要求补缴涨价差额。
**法院判决:**
养老院未与家属协商一致,单方面调整收费标准,缺乏合同依据。
**驳回养老院的诉讼请求。**
**核心教训:**
- 养老院不得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涨费
- 涨费必须与家属协商,签署补充协议
- 家属有权拒绝不合理涨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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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案例三:老人摔倒后死亡,养老院承担30%责任
**案情:**
90岁老人在养老院摔倒,骨折后因并发症去世。鉴定结果显示:骨折占死亡参与度的40%。
**法院判决:**
养老院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,对老人负有**高于普通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**。
养老院未能举证完全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,承担**30%赔偿责任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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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案例四:预付费"养老卡"退费纠纷
**案情:**
赵某某购买10万元"养老卡",签订60个月服务合同。合同约定3天考虑期,可全额退款。赵某某当日要求退款,但养老院称"未提交书面申请、未拨打合同载明退款电话",不予退款。
**法院判决:**
合同虽约定考虑期内可申请全额退款,但未约定申请退款的渠道和步骤。
养老院不能以"未走特定流程"为由拒绝退款。
**判决:全额退款+利息赔偿。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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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
> 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**养老院属于"经营场所",对老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**
### 合同纠纷维权路径
1. **协商:** 先与养老院协商,保留沟通记录
2. **投诉:** 向当地民政局、市场监管局反映
3. **起诉:**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(可主张违约或侵权)
4. **报警:** 如涉嫌虐待老人,拨打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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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条款 | 为什么要明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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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 | 防止养老院单方面涨费 |
| 护理等级调整条件 | 防止被强制升级收费 |
| 退住条件和押金退还 | 防止退押金被扣折旧费 |
| 安全保障义务 | 明确养老院的责任范围 |
| 纠纷解决方式 | 约定仲裁或诉讼管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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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颐乐源提示:**
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,特别是免责条款。如有不合理之处,要求养老院修改或删除。保留好合同原件、缴费凭证、沟通记录,是维权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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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文由颐乐源养老知识库整理发布*